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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楼市:小区配套不合格开发商不能交付使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7: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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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记者 蔡文沛)日前,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加了“配套设施验收”、“分户验收”等条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组织住宅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和开发建设方案将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配套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项目中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和开发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和验收,并将建设内容、进度、交付使用时间等在销售时公示,按期交付使用。住宅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组织住宅项目竣工验收。这就意味着,《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后,住宅项目配套设施不合格的,开发商不能擅自交付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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