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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刘宜简卫华记者刘帅报道:近日,铜鼓县法院对一个作案48起的盗油团伙进行宣判,主犯吴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杨某是两兄弟,在一家洗车店时认识了在高速路段开挖掘机的被告人黄某。黄某提议,盗窃工地机械内的柴油贩卖以牟利。
2011年7月至9月间,吴、黄、杨3人驾车,来到奉铜高速铜鼓境内的施工点,由杨某望风,吴某、黄某撬开挖掘机等工程车油箱盖,采用吸管吸油装入油壶的方式,先后盗窃作案48次,案值54719元。
近日,铜鼓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