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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执法分局法制督查科副科长张峻峰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
近日,婺城执法分局于在各个社区张贴了《关于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明确表示:“在城市建成区范围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凡有饲养家畜家禽的居民,请在2012年4月5日前自行处理家畜家禽。”
为啥不准养?
张峻峰表示,饲养家禽家畜,本来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以前只是以劝导教育为主,很少采取强制措施,但这块问题屡禁不止,一直比较严重,分局近期将对重点整治这个方面。”张峻峰说。
上周,本报就接到一个有关违规养鸡养鸭的投诉,被投诉的是位于西苑社区的汇鑫花园小区。
住在这里的很多业主都曾向社区和辖区城管反映过这类问题。“一到早上三四点钟就打鸣不说,而且天气开始热起来了,鸡粪臭气熏天,窗户都不敢开。”业主抱怨说。
而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劝过很多次,但都没什么效果,人家照样在养。”
除了影响生活起居之外,业主还担心这些鸡鸭随意在小区里“走动”,会破坏小区绿化带,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疫情,希望执法部门去管管。
有人违规养怎么办?
张峻峰说,近期将重点整治,“现在是宣传发动,要求饲养的业主在4月5日前自行处理好,按照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没处理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没改的,将没收家畜家禽,也有可能对其罚款,50元到500元不等。”
据了解,执法队员将于4月6日~4月20日期间,同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家离家畜进行强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