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全国邮政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共同加强寄递渠道治安检查。
《规定》明确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违规寄递禁寄物品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违规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邮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因未执行验视制度而收寄禁寄物品或明知是禁寄物品仍收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获悉,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可加盖收寄验视章、建立收寄禁寄物品责任“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