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省教育厅要求职校不得派学生到娱乐场所实习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2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得舟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6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全省中职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时间安排、学生实习管理、省内外校际间联合办学、我省藏区异地办学等做出具体安排,对全省中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通知》要求,各学校在学生实习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校不得安排一年级的学生到企业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高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上去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这些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学生外出务工。学校要做好实习安全与保险、劳动保护、支付实习报酬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工作,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坚决杜绝对学生实习放任自流和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的不良现象。

  《通知》指出,今后省内校际间开展联合工作须经联合办学的主办方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者不得开展联合办学工作。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含跨省)举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联合办学,严禁实行委托招生和代理招生。各公办学校也不得借联合办学名义以任何形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作者:得舟)

热词:

  • 顶岗实习
  • 省教育厅
  • 通知
  • 实习单位
  • 中职教育
  • 实习管理
  • 中职学校
  • 职校
  • 联合办学
  • 高等职业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