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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010年10月,谢岗“黑老大”高玉林给孩子摆满月酒,团伙15名成员被警方“一锅端”。昨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涉黑团伙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主犯高玉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16年6个月不等。宣判后,15名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辩称没有组织、领导涉黑组织
庭审阶段,高玉林辩称其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法院调查,高玉林等人组成的犯罪集团在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四个方面,均符合法律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要求,以高玉林为首组成的犯罪集团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外,本案所有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均指证高玉林为该组织的“老大”,所有人都要服从高玉林的领导,其禁止成员从事某些活动并要求成员必须上交违法所得,否则要遭受惩罚;成员实施违法犯罪后也会自觉上交非法所得;成员没钱吃饭可以找高玉林要一两百元;同伙被抓获后高还会设法营救;帮高看赌场还可以领取工资等,上述事实足以证明高玉林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明确。
有重大立功表现获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认定高玉林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单士立等人重大制贩枪支案,是重大立功,根据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和具体犯罪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谢岗警方通过高玉林的举报,打掉了一个涉嫌制贩枪支弹药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枪支116把,子弹206发,火药1491克。此案就是轰动南粤的“11·25特大制贩枪支案”。
因此,法院认定了高玉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设赌场罪,总和刑期3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1.3万元,数罪并罚,但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