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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黑团伙首犯被判20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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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王创辉)昨日下午,东莞市中级法院对一个涉黑团伙公开宣判。主犯高玉林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16年6个月不等。

  宣判后,15名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团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

  1986年出生的高玉林来自四川,2005年来到东莞,跟随陈昌武(已判刑)在谢岗镇眼口工业区无业游混。由于经常在当地“犯事”,高曾3次逃离谢岗镇躲避。随后,他在谢岗涉黑势力开设的赌场里做“荷官”,并渐渐拉拢团伙形成自己的势力。

  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高玉林网罗、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高玉林为首,被告人梁龙海、肖三林、刘志龙、胡余波以及孙晓晓、小福、阿兵(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还有众多马仔。

  该团伙涉黑的原因有两个:对内,由高玉林统一提供食宿,组织成员搞到的钱必须上交统一支配;对外,该团伙通过敲诈勒索、聚众闹事、驱赶不交保护费的赌档等手段提高名声,迫使众多商家、赌档向其交“保护费”。

  2010年,24岁的高玉林便稳坐谢岗涉黑势力第一把交椅。

  高玉林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在谢岗设有聚集场所,给马仔们配备小汽车、枪支弹药、砍刀、钢管等工具。有了这些“武器”,高玉林以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控制失足妇女卖淫、摆酒宴请收礼金等手段称霸一方。

  2010年10月,高玉林给孩子摆满月酒,其马仔没有一人敢不到场,东莞警方就在其酒宴上将该团伙一举捣毁。

  2011年12月1日,高玉林团伙全部15名成员在东莞中院受审。

  面对法官,团伙的头目和骨干成员全部翻供,互称“朋友”,否认参加黑社会。

  ■现场传真

  神情各异听判决

  昨日15时30分许,高玉林等15人被带进审判庭。

  坐定后,他们不时地左顾右盼。对于法官宣读的判决内容,反倒不太关心。

  宣判过程中,胡余波和骆军一度交头接耳,小声说笑。

  拿到判决书时,刘志龙突然变得很气愤,冒出一句话:“怎么连我自己的钱都被没收了?”

  对于判决结果,有两人曾小声质疑:“为什么被判得这么重?”

  法官当场释法后,两人不再接话。

  按指纹时,几名被告人表情轻松,好像完成了一件大事一样。胡余波问书记员:“不上诉是不是可以快点结案啊?”

  宣判结束后,犯人神情各异,其中一个笑嘻嘻地问“老大”是否上诉。

  另一名被告则有些懊恼地趴在面前的台子上。身边的同案犯对他的举动非常不屑,怒骂了他几句,抓住他后背的衣服一把提了起来。

  苏仕日 马喜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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