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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赠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赠与方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证的要出具购房合同、土地证或购地合同等证明产权所属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市公证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公证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法院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一手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或购房合同(确认房产价格);
6.委托书(纳税人委托他人办理时)。
上述1、2、3、4、6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