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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交警大队 大队长邓伟锋
茶山交警大队大队长邓伟锋从警多年,对道路交通执法有深刻体会。他说: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对于交警,人们总是希望多一些服务,少些执法,尤其是不要严格执法,作为一名基层大队领导,我要说的是,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服务。
执法和服务是一个辨证的统一体,绝不能把执法与服务简单地对立起来,一谈服务就不要执法,或者一谈执法就不是服务。严格执法本身就是一种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特殊意义上的服务,严格执法是人民警察爱人民的途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延伸。
交警的执法不是乱执法、滥执法,是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的需要,针对的只是少数的违法者,而对违法者我们也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如:对类似酒驾、飙车、客车超载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对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更多地以教育警示为主,从轻处理。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我们既坚持了“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了“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场灾难;一起群死群伤的特大恶性事故,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同样也是一场灾难,而严格执法就是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就是防止这种灾难发生的一种有效保障。严格执法是实实在在地维护交通秩序,是在帮助人们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观念,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行为习惯,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违法,减少交通事故,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和整个民族。
从表面上看,严格执法给少数违法者带来了损失、带来了不便,甚至会遭到群众不理解的骂声,但“救人一命,胜似七级浮屠”,如果严格执法能够避免一个生命的消逝,甚至是避免一场灾难的发生,那我们“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不愿听事故当事人家属痛失亲人时撕心裂肺般的哭声。
当我们看到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都大幅度下降,给予的是绝大多数守法者最大的保护,最大的关爱,最大的幸福,我们深感欣慰和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