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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曾新友通讯员麦焕琼)由于热水器安装不当,没有安装排烟管道,受害人刘某在出租屋冲凉时因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家属怒而起诉生产商和销售商。近日,经清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两被告出于人道主义各支付了10000元给死者家属。
原告何某和妻子刘某租住于某出租屋,二人在该出租屋封闭的卫生间安装了一台热水器。2010年12月19日下午,刘某在该封闭的卫生间使用燃气热水器冲凉后昏迷在地,医院认为可能为一氧化碳中毒,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聘请了专职律师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热水器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1万多元。但是,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何处购买的该热水器,也不能证明被告生产的该热水器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在此情况下,该院的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首先耐心细致地给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指出了其因举证不足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使他们能够客观地正视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力的大小,从而理智地评估到由于自己的举证不足所可能产生的后果,看到原告的态度开始动摇后,承办法官又转而去做两被告的工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到一致意见,由两被告出于人道主义各支付10000元给原告。一件本来随时可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经过我院法官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