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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清500元罚款却接到辞退通知书
电焊工龚先生因违反公司规定,被罚款500元;当他交了罚款后,公司又以他多次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他开除。龚先生则认为: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双倍工资及加班费等共计12万元。昨天,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公司赔偿龚先生5万多元。
昨日庭审时,龚先生说,2009年8月9日,他应聘到一家通信公司做电焊工。公司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过社会保险。不仅如此,公司还经常安排他加班,可从未给过他加班费。去年5月的一天,公司作出罚款决定,对他罚款500元,当他交清罚款后,却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
“去年6月30日,公司拿出一份辞退通知书给我,让我签字,被我拒绝了。”龚先生说,他和公司的人吵了一架,公司让他继续上班。去年9月5日,他向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仲裁裁定公司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加班费等费用。9月9日,公司接到传票后,就派了几个保安,把他拖出了公司。
盘龙区仲裁委裁定:由公司支付龚先生经济补偿、退还罚款共计6000元,并由公司为龚先生补交社会保险。为此,龚先生不服,将公司告到官渡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2万元。
通信公司答辩称,龚先生进入公司的时间是从去年1月开始的,并不是原告说的是从2009年8月进入公司的。开除龚先生的原因,主要是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去年6月,他再一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他的行为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经公司管理层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并将开除的决定和通知送达给龚先生,可他拒不搬出公司办公场所,扰乱公司经营生产秩序,才将他“请”出了公司大门。
官渡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由通信公司赔偿龚先生双倍工资差额4.4万元,退还500元罚款,并补偿龚先生6000元;共计5万多元。
法官点评
主审法官说,这是官渡法院确定的“阳光司法”活动的案例。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到法院参加旁听。“阳光司法”的目的是:使法院工作和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使司法走入民众、走近社会,贴近民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同时,通过“阳光司法”活动也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推动法院规范庭审,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