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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涉少刑事诉讼制度以来,闸北法院少年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逐渐形成“选任标准化、参与全程化、程序规范化、培训制度化”工作特色。2010至今,共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38起40人。主要做法:
1、选任标准化。严格考察合适成年人各项基本素质,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合适成年人介入,有效化解未成年被告人疑惧、紧张、孤单等心理问题,拉近合适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的距离。
2、参与全程化。积极促进合适成年人参与“审前社会调查”与判后帮教矫正,使其充分了解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人格特征和人生经历等各方面的情况,深入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并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持续性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怀教育,保障判后帮教矫正效果。
3、程序规范化。庭前安排合适成年人会见涉罪未成年人,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讲解相关政策,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前的思想动态,减轻其受审时的抵触情绪与对抗心理。庭中确保合适成年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疏导、排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害怕情绪,强化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的效果。庭后主动与合适成年人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其参与诉讼的感受,听取建议和要求。
4、培训制度化。通过座谈、观摩庭审、经验交流等方式,积极为合适成年人开展工作搭建平台,连续两年对辖区合适成年人组织培训,使辖区内的合适成年人根据自身角色了解具体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参与诉讼的能力,激励引导合适成年人向更高层面的专业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