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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天检宣)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两起商业贿赂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游某某提起公诉。其中,游某某涉嫌在从事收购、加工和销售肉食制品的过程中,于2001年4月至2010年7月间先后向食品集团、肉联厂及禽畜交易服务中心的高管行贿共200余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邱某某则涉嫌行贿罪。2002年至2010年,邱某某在任广州市天河区某某物资公司配件部经理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某某工程机械经营部个体户期间,向广东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某某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推销工程机械配件过程中,先后多次贿送广东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第四分公司负责机械配件采购的项目副经理周某某和刘某某、广东某某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机械配件采购的项目机械主管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共人民币14万元。
作者:林霞虹 天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