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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为了能揽到工程,女商人徐某先后行贿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郭生强和副主任张贺同。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目前,郭生强和张贺同也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将在市二中院受审。
47岁的徐某是北京泰达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徐某为了拿到密云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二期西段绿化工程,以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投标。为了中标,她私下请工程招标方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郭生强、副主任张贺同(均另案处理)帮忙,给了郭生强一块帝舵手表,价值20252元,给了张贺同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