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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价步步攀升,房地产开发项目逐年增多,并且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导致房地产纠纷案件大量出现。自2008年至2011年,大庆高新区法院房地产纠纷案件以年均20%的比例递增,受案总数已达2000件。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特点十分突出:
一是争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到辖区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到民生的保障和改善;
二是开发商与业主的利益针锋相对,双方之间的纠纷通过自身已无法平息的情况下才诉至法院,因此矛盾较深,调解困难;
三是案件数量大,案件年均增长率高;
四是此类案多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出现,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面对着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巨大压力,面对着大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亟需解决的急迫性,大庆高新区法院没有被动的在立案后按法律程序就案审案,而是加强能动司法,在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诉至法院前,下了一剂良药,开了一剂良方。
他们的做法主要有:
一是走访辖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服务企业。了解相关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企业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明确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发房地产、物业服务等从业过程中的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告知相关企业未尽到法定义务、服务不到位及损害广大业主权益的法律责任。
二是深入辖区宣传法律知识,改善优化辖区法制环境。利用业余时间走入社区宣传有关房地产建设、开发、买卖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定期在社区群众聚会场所播放庭审录相,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律宣传。
三是建立诉前纠纷化解机制。与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在相关纠纷产生初期积极介入,在最佳时机化解矛盾;设立专门诉前纠纷化解机构,专人专项负责解决相关纠纷。
通过能动司法,辖区内因房地产而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步缓解,受案数量的上升势头得以控制。并且,房地产纠纷案件调解率明显上升,实现了相关案件的零改判、零申诉、零上访,平均结案时间缩短20天,审判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实现了案件质效双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