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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在游乐园内,因盗窃价值8元的相机套被公诉至法院。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当庭判决认定程某构成盗窃罪,因程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检方指控,1月25日下午3点,在石景山区游乐园内,程某扒窃刘某的奥林巴斯相机套一个,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元,被民警当场抓获。昨天下午,法院审理认定,程某已构成盗窃罪。法庭认为,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他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程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0个月。昨天,程某当庭表示不服从判决,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