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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吴凯炜)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办结该院建院以来首宗销售假酒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刘某经营的百货店被查获存有1720多瓶假冒的名牌酒。
被告人刘某在横沥镇经营一家百货店,主要零售酒、茶等商品。刘某在未验证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即采购了身份不明的所谓“业务员”上门推销的酒。2011年8月18日,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该店查获一大批涉嫌假冒的白酒、洋酒、红酒,之后该案被东莞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鉴定,该店在售及仓库所存的假酒多达1720瓶,涉及假冒的品牌有“五粮液”、“长城葡萄酒”、“轩尼诗XO”等十多个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市值2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购买烟酒类商品时,要到正规商家,并注意留存发票等票据,遇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三打”办或工商、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