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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知:地方财政不得动用社保基金任意投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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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通知称,2011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专户管理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

  通知进一步明确社保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划分。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通知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通知还规定,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自1999年设立社保专户以来,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外,一些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也纳入社保专户管理。今后除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再通过社保专户转拨。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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