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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祭祖应崇新风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0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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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近日,乐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一审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法院宣传人士认为,又到一年清明时,祭祖应推崇新风尚。

  记者了解到,2011年清明节期间,许某与其母到老家上坟烧纸,由于刮风,烧纸随即引燃荒草后,蔓延至退耕还林地和周边荒山,过火已成林的退耕还林面积9.98公顷(149.7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许某主动报案,积极灭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宣传人认为,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纪念祖先的传统节日,为已逝的亲人、祖先,送上自己的思念与敬意。然而,不文明的祭祀方式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此案件就是典型。又到一年清明时,我们应倡导文明祭祀,献一束鲜花、送一段旋律、点一根蜡烛,都是一种表达追思和感怀的方式。 (作者:申维祖熊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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