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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钦麟实习生刘荣)银川市某机关单位退休职工王先生向本报反映,2011年1月份涨了工资,但医保卡上的钱没有增加,给督办反映过,银川市人社局答复当年上调工资,医疗保险上缴基数从下一年度的1月开始调整。“现在已经到3月底了,医保卡为何依然‘没动静’?”王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采访银川市人社局医保科了解到,银川市政府于2000年6月通过了《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职职工退休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6%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由市医保基金中心分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医保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划入;退休金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划入;高于的,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划入。”医保科负责人说。
那么,王先生的账户为什么还没有变化呢?参保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单位年初都有涨工资的现象,为了让职工能尽快享受到医保政策,今年医保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缴费工资核定工作较往年推迟了几个月。目前缴费核定工作已经开始,计划从4月开始按新申报工资标准核发,并对1至3月没有调整的基数“补差”。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川市各单位均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无故逾期3个月未缴纳的,市医保基金中心可申请法院强行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