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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保局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23: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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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学习传达全国“两会”精神大会召开后,自治区社保局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四项措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健全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早于全国半年、于今年7月1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力争到今年底全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农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42万人、982万人、241万人、300万人、245万人、1170万人。继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更多特殊困难群体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二是提高待遇水平。将连续第八年调整提高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力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0%,补助提高到240元;继续落实失业人员物价补贴、为在领失业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惠民政策。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加大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建设社会保险风险评估系统,力争今年内运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监控系统,管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扩大“阳光社保”工程试点,力争今年内覆盖到50%的县,切实维护参保人的知情权。

  四是推进资源整合。按照统一征收、统一经办、统一规程、统一名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组织机构的要求,继续努力推动全区各市县整合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资源,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王永国)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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