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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房产税试点满一年 或可取代限购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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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针对近期有关广州、深圳将进入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的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这些都是传言”。他指出,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个房产税试点城市的征收对象和方式都不一样,但均取得较好成效。“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地扩大试点范围。”

  接棒国八条 沪渝2011年初开始房产税试点

  2011年1月,重庆和上海同时宣布实施房产税试点,三天连出三大政策,如此密集的调控步点,历史罕见,种种迹象表明,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正以“组合拳”的方式出击“高烧”难退的楼市。

  从对外公布的上海、重庆两市改革方案来看,目前两市都已明确主要以增量住房税为主,并且遵循了不增加居民基本住房消费成本的原则,合理的住房消费仍然受到保护与鼓励。不过,两城市的试点方案也有一定差别。

  征收对象不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上海的方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且按照人均面积作起征点考虑,为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差别:上海房产税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0.6%。重庆市目前是以交易价格为征税基数,以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其中独栋商品住房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重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没有折扣。

  免税标准比较: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在重庆市,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可以抵扣。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抵扣基数是户均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为户均100平方米。

  沪渝房产税征收办法较为温和 税率低征收范围小

  沪渝房产税试点,基本针对新购住房(重庆还纳入了存量的别墅),都有一定的免征额,上海的税率是0.4%-0.6%,重庆的税率是0.5%-1.2%。从税率和征收范围来看,沪渝方案都相当的温和,体现了“试点”的特色。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介绍,该市符合征税条件的约1万套住宅,占住宅总量8%左右,包括3000多套别墅和7000多套高档公寓。这些房子中的97%都缴了房产税,共1亿元。上海市2011年房产税达22.1亿元,这22亿元是包括了非住宅类的房产税收入,业内预测针对住宅的房产税约为3亿元左右。

  新增的房产税,与当地财政收入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011年重庆1亿元房产税仅占其29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的0.04%,与其820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相比也是毛毛雨。同样,与2011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为1510亿元相比,新增的3亿元房产税,占比少则千分之一,多则五百分之一。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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