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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3月26日电(记者邹婷玉)广西玉林市近年来为解决好道路交通事故调处问题,创新整合社会资源,逐渐形成了公安交警、司法、法院、检察、保险“五位一体”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记者在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第一调处中心看到,一楼交警部门接待大厅的显眼处,张贴了一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图”,值班民警在一旁为群众答疑解惑。按照门牌提示,依次往后分别是人民调解室、交通巡回法庭、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第一工作站以及“最终兑现”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一保险理赔中心。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首先对事故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后,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事故调处中心自由选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通过保险理赔中心就地快速理赔;经过三大调解仍不成功的,则移交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检察机关负责对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玉林模式”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玉林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陈家勋的回答是“六个减少”,即减少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减少了政法机关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少了执法不公和侵害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减少了群众对政法机关的误解,减少了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最担心的是受到不公正待遇。“‘一站式服务’不仅为事故当事人拓宽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事故处理中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我们能将更多的时间放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减少群众对我们的误解。”长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凌庆忠说。
以往当交警部门对事故纠纷调解不成功时,当事人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则要在交警部门与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加上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及土律师“扰乱视听”,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时,由于过去没有专门的交通法庭,分散审理时人员素质不一也会导致裁判尺度不一或不够公正。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在调处中心成立、司法调解进驻的“一站式服务”,对解决这些难题发挥着积极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调处“玉林模式”所取得的成效在一串数据中得到印证:2011年,玉林市共接处各类交通事故22737起,其中,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9897起;公安交警部门处理12840起;公安行政调解7672起,占总数的59.75%;人民调解4032起,占总数的31.40%;司法调解1136起,占总数的8.85%。当年,全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零上访、零群体性事件的目标。
据了解,按照“五位一体”模式,玉林市还陆续建立了医患事故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行业性调解组织。
2011年,广西有关部门在全区大力推广这种“玉林模式”,截至2011年底,广西103个县(市、区)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保险部门联合在公安交警大队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建成率达到93%。
“五位一体、三调联动、一站式”服务工作,在广西全区取得了交通事故调处工作“三升一降”的良好效果,即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效率明显提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明显提升、当事人司法诉讼成本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