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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章丘市枣园街道办事处村民高其班等人向本报反映,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和审验车辆运输证的过程中,要求车主必须交纳中转信息服务费和会费,每车每年共计250元。高其班等人曾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章丘市人民法院先后3次裁定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的收费行为违法,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仍在收取该项费用。(《齐鲁晚报》3月26日A04版)
车主到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规定提交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驾驶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审核通过后,还必须缴纳“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收取的250元服务费。尽管从1999年2月以来的13年间,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两部门没有提供任何一项服务,收费却一直“名正言顺”的进行着。其间法院三次审理都认定此项收费违法,判决交通运输局败诉。但是,手握判决书的车主依然要缴纳那笔非法收费,因为不交就不给盖章,车辆就不能运营。
交通运输局为什么竟敢一而再、再而三的无视法律判决呢?就是觉得权力大于法律。你禁你的,我行我的,法院能奈我何!车主打赢了官司,我不过承担几百元的诉讼费。这与违法收费的巨额收入比起来,不过是九牛一毛。判决书在车主手里如同废纸,进了我的门,照常乖乖的交钱。我就违法了,谁能把我怎么样!既然法律对权力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自然会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不把败诉当回事。
造成这种权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还因为司法部门对违法权利行为的纵容。法院的职责,不仅是对诉讼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还要保证判决不折不扣的执行。而章丘市人民法院面对民告官的诉讼,虽然没有枉法而判,但是出于对权利的偏袒甚至畏惧,一纸判决不过是做做样子,并没想让判决成为现实。判决不执行,法律的渎职必然让权力的违法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法大,还是权大,这本来是无须争辩的命题。但是在现实中,权大于法、以权欺法、因权枉法的讽刺剧却在不断的上演,使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严重的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这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是非常有害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责问,章丘交通运输局为什么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更有理由责问,章丘市人民法院为什么面对权力违法之判决不执行?人民法院头顶国徽,他们把人民和国家置于何处?
作者:段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