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妻子在医院住院,丈夫看护期间到医院门口买报,不料竟被便衣民警误当成吸毒人员,随后被扭送到戒毒所,到了戒毒所后才发现抓错了人(见3月24日《西安晚报》)。
家住商州区的施庆寿的妻子在医院住院,不想屋漏偏遇连阴雨。施庆寿在看护妻子期间,被便衣民警误当成吸毒人员被强行抓走。商州区公安局缉毒大队的便衣民警对此解释说,当时正在附近执行任务,因他的脸庞蜡黄消瘦,与报案人举报的嫌疑人比较相像,从而导致了误抓。
原来以为公安机关抓捕罪犯的依据,是依据的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现在看来并不尽然。只要在公安人员面前出没的人员,脸庞蜡黄消瘦就有可能被公安人员列为是吸毒者,就有可能要接受公安人员法制铁拳的专政。谁让犯罪嫌疑人的长相有“嫌疑”,谁让我们的公安人员只认长相,而罔顾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和事实的搜集。
记得有一段《相声》说是文革期间,有的人鼻子长得高一点,就会被有关部门怀疑有里通外国的嫌疑。可是这样的极端事例毕竟是发生在文革期间,毕竟是发生在砸烂公、检、法的时代。现在文革时代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我们已经进入了依法治国的年代了,为什么这样的历史悲剧,还会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重演?在文革期间公民人身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就在于公、检、法已经被砸烂。而施庆寿面对的遭遇,就在于他面对的是一群无视法律的“烂警察”。公、检、法被砸烂固然可怕,如果法律没有忠诚的捍卫者同样也可怕。
仅凭施庆寿的脸庞蜡黄消瘦,就可以认定施庆寿是吸毒犯。这就说明某些公安机关更像是江湖,江湖者三教九流都可以混迹其间。公安人员不懂得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却用江湖术士的相面术在指导办案,某些公安部门显然已经成了江湖骗子生存的天堂。个别公安人员仅凭着某个人的相貌,就可以给某个人定“相貌罪”。然后就可以给某个人网罗罪名,就可以剥夺某个人的人身自由,这是依据的哪国的法律?
无独有偶2005年10月,深圳市上步南路附近的李先生。也因为长得瘦,被当地的便衣警察抓捕。江湖术士凭着蹩脚的相面术,摇身一变就成了执法的公安人员,一再创造着依法治国时代的奇迹,这真是依法治国的时代乱法的开始。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