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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售出概不退遇此行规不可气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1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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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祥鑫

  今年年初,陈女士在南京一家瑜伽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此卡属于预付式消费卡。陈女士在签订商家提供的会员卡合同时,已经感觉到其中存在很多不平等的条款。“会员课若不足3人预约即取消课程、若遇意外受伤责任自负、任何卡种一经售出概不退还……”陈女士说,当时我就指出这些条款没有基于双方协商,十分不平等。办卡工作人员则语气坚定地告诉我,这是他们的行规,去哪都一样。

  陈女士第二次去这家瑜伽馆消费时就遇到了问题:在没有得到事先通知时,预订的课程被取消了。商家的解释是,会员太多无法一一通知,合同上写的清楚——“调整课程请参照前台通告、恕不另行通知”。遇到不公正待遇的陈女士要求退回卡内余额,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考虑到维权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也曾犹豫过,心想不给退卡就算了。”陈女士说,“但认真分析事情本质后想到,这是商家使用‘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问题在对方,我为什么不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终,在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陈女士最终要回了卡内余额。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消费者应该多了解一些有关消费的法律知识。在签订有关合同时,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具体条款,不要被商家口中所谓的“行规”蒙蔽。如果商家不修改条款就应放弃这次消费,甚至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面对‘霸王条款’,我们不应逆来顺受!”陈女士说,“即使遇到商家逃逸等维权困难的情况,消费者也应拿起武器保护自己。这既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为行业规范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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