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工伤公司不认可 法院调解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青海新闻网讯 一男子在某公司打工期间受了工伤,公司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愿承担该男子的相关费用,最终通过城西法院民一庭耐心调解,该男子得到了公司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王某于2010年7月26日被青海某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聘为钢筋工。2010年7月29日8时许,王某在该公司的料场加工钢筋时不慎被钢筋切割机挤压左手致伤,后在医院进行治疗。2010年12月10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25日,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但该公司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不赔偿王某伤残补助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费用,导致双方产生纠纷闹上了法庭。最终经过城西法院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并自愿达成协议:青海某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30日前支付被告王某赔偿款38000元,若逾期未予赔偿,则按45000元予以赔偿。(作者:唐蓉)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赔偿
  • 工伤
  • 法院调解
  • 王某
  • 2010年
  • 伤残
  • 男子
  • 钢筋工
  • 双方当事人
  • 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