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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路政人员高速路上逆行执法致3死5伤受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0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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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3月23日电(记者 梁洪 通讯员 唐锦军) 因滥用职权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叶永新、马骏两名路政人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审。法庭当庭未作出判决。

  叶永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南宁路政执法支队南环大队副大队长,马骏是路政员。良庆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3日晚,叶永新作为带班领导,带领马骏在南环高速公路玉洞收费站开展治超执法工作。当晚10时许,张某等四人先后将各自驾驶的重型拖挂大货车,依次停靠距收费站入口匝道600米的应急车道内。

  得知情况后,叶永新指派马骏驾驶路政执法车,二人一同前往处置。他们认为顺行绕行太远,不利于及时查处。在叶永新默许下,马骏驾车沿着应急车道逆行至第一辆货车前,叶永新下车对停靠车辆进行检查。

  为配合叶永新执法,马骏打开警灯将车开出应急车道沿行车道继续向前逆行。此时,停在路边的第四辆大货车司机张某看到有车逆行过来,以为是交警查车,害怕被处罚,便驾车驶至行车道欲离开,马骏亦驾车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对向行驶。张某见状打灯变更至超车道,马骏亦驾车变更至超车道,最终将张某驾驶的车辆迫停在超车道内。

  就在此时,恰有被害人庞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处,发生碰剐,造成小客车严重毁损,3名乘客当场死亡、5人受伤。经交警认定,马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说法

  办案检察官卢春晓认为,认真审视庭审查明的事实,不难发现被告人马骏、叶永新行为的思想根源。首先,特权思想严重。公路上不能逆行是常识,两人明知道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都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执法,但仰仗权力而有恃无恐。其次,侥幸心理作祟。马骏、叶永新认为逆行距离短,并已开启了警灯、双闪灯、大灯等警示设备,顺行车辆会避让,心存侥幸,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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