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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当天加班至少2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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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24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清明小长假即将到来,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到12.5元。因此,在清明小长假期间,市民若清明节当天加班,最低将可以获得200元的加班工资,比去年增加23.45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4月2日(星期一)至4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其中,4日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2日、3日与3月31日、4月1日调休,为公休日。因此,4月4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日、3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因此,按照上海即将实行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计算,如果在清明节加班一天,加班费应不低于200元。如果清明节3天都加班,单位又不给补休的,应该至少能拿到466.67元的加班费。

  作者:姜丽钧 张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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