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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最高检、公安部日前决定于3月至10月对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含“在逃”)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一是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要认真检查“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属于“在逃”、确需另行侦查取证、依法应当移送管辖、不构成犯罪应当做其他处理等情形,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移送,着重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另案处理”程序违法违规等问题;二是“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应当逮捕、起诉的是否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三是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