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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餐馆不得另收“茶位费”
太原市政府2011年首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茶位费应包含在经营成本内,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经营者违反规定时,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2011年1月14日《太原晚报》)
重庆:餐饮商会企业取消“茶位费”
即日起,重庆餐饮商会下属1000多家餐饮企业将主动取消“开瓶费”、“茶位费”等不合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记者从市餐饮商会获悉,上月15日,本市数千家餐饮企业在南坪会展中心,响应市消委会、市工商联(总商会)餐饮商会的倡议,作出取消“开瓶费”、“服务费”等不合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承诺。(据2012年3月2日新华网)
哈尔滨:“茶位费”属违法
日前,针对哈尔滨市不少餐饮业强行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服务费等行为,市工商局出台公告:今后凡是餐饮业以按人头方式强行向消费者收取上述费用,无论是否事先告知都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局将予以行政处罚。(据2007年8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