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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昨日,搜狐网就“你如何看待醉驾伤人保险公司要赔偿规定”进行了调查。截至昨日晚间8时,共有39177名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52.22%的网友选择了“支持,先赔偿受害人再向过错方追偿,保证了受害人权益”,24.49%的网友选择了“建议,单独设酒驾毒驾保险条例,明确赔偿金额和追偿权利等”,15.79%的网友表示反对,“有纵容酒驾的嫌疑”,剩下7.51%的网友表示“担忧,保费会不会上涨,肇事成本会不会加在所有车主身上”。
有持反对观点的网友分析说:“坚决反对,如果保费上涨,就是个别人的错误让所有人买单。”但大部分网友仍认为醉驾和赔偿两件事要分开看待。一名搜狐手机网友回复:“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至于醉驾则涉及到另一个法律问题,自然有部门会管。”
南方日报记者 蒋哲
实习生 王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