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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正义的美丽使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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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玲。

  文/图本报记者于呐洋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是30年来江苏省唯一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执业律师。从当选那天起,刘玲就感受到了代表的分量和责任。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前四年里,刘玲提出并且已被大会列为议案的有12件,建议23件。

  “全国三八红旗手”、农工民主党“全国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全国优秀律师……刘玲有很多令人羡慕的社会职务和光荣称号,然而,她更是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她把平时的工作调研、走访思考,她把老百姓的所需所求,都用精湛深厚的法律知识写成了一份份议案和建议。

  从事律师多年来,刘玲的品德与公正让很多人敬佩,她被人们称为“维护正义的美丽使者”。

  五年来,刘玲提交的议案和建议有一长串——加快人民调解法立法进程的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建议、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的建议、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等等,每一份议案和建议,都是她通过充分调研提出来的。

  从2009年开始,刘玲针对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在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等方面存在许多冲突的情况,连续提出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多年来,刘玲对法律援助一直充满感情,对其立法也格外上心。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她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的建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但《法律援助条例》不能完全确立法律援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刘玲说,实施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举措,行政法规难以全面确立法律援助的重要地位。

  “《法律援助条例》有很多的局限性,不利于法律援助活动的有效开展。”刘玲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法。

  刘玲认为,法律援助法要专设管理和资金两个章节,重点解决和规范法律援助保障问题,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此外,她还针对目前法律援助实务中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如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向金融机构查验申请人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权限和程序、确立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减免受援人相关费用的法定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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