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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 城镇职工到门诊看病也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0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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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起 城镇职工到门诊看病也报销

  起付标准20元,最多报销150元/月 统筹基金为在职职工支付60%

  (记者刘洋)4月1日起,城镇职工到门诊看病,医保也给报销啦。3月22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南,其中明确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等问题。

  惠及人群: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

  4月1日起,凡参加沈阳市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在医院门诊就医,都将按一定比例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减轻个人负担。

  门诊用药中,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诊疗项目中,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报销比例:20元起付,最低比例60%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

  报销方式:统筹支付部分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医保卡和《就医手册》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个人只需以个人账户或现金形式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服务链接】

  四种方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1、到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2、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指定业务窗口选定;3、拨打市医保局语音电话62167890选定;4、通过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触摸屏选定。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www.syyb.gov.cn

  咨询电话:12333 6216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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