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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3月21日凌晨,贵新公路麻尾征费站处,一名广西人帮助一辆大货车“垫磅”,以减轻货车实际载重量,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岂料,这一幕被都匀营运中心应急大队队员发现,当即将其抓获,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当天,记者从省高开司都匀营运中心获悉:对于这种为偷逃通行费的车辆提供帮助的不法人员,在如何打击上,已经有据可依,将以共犯论处。

征费站上,有人公然“垫砖”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我省高速公路上,一些不法人员为了牟取私利,采取各种手段偷逃车辆通行费、拆卸、破坏高速公路设施、强行闯卡等。本报曾经报道了一些不法人员疯狂在贵新公路独山段,非法开口子,让大货车从这些非法开口“溜”出高速公路,上邻近的国道,从而达到不用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目的。
但是,针对这些涉及高速公路的违法犯罪案件,该如何定性?一直是个空白。本报当时的报道,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召开专题会议后,联合下发了(2011)123号文,文件中对“采用互换车辆通行卡等方法减少实际计费里程的;采用影响计重的方式,隐瞒车辆实际载重的;使用伪造、变造车辆通行卡支付的;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的;采用其他欺骗手段不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这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偷逃通行费,数额较大的,决定以诈骗罪论处,而对于为偷逃通行费车辆提供帮助的不法人员,以共犯论处。
文件还专门对提到“拆卸、破坏高速公路护栏、护墙等设施在公路上开设道口,构成犯罪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据了解,(2011)123号文件出台后,公安机关和应急大队执法人员也加大了打击力度,贵新公路上已经看不见非法开口了,逃缴通行费的车辆也大幅减少。
据都匀营运中心应急大队统计,从今年1月至2月底,查获的逃费车辆仅32辆,是去年同期的一半。对这种现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认为,主要是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已经有据可依了,对违法人员也起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