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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经适房和廉租房并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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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1日讯(通讯员 卢家傲 张吉山 赵文伟 记者 侯文强) 记者21日从开发区相关部门获悉,开发区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两房”实行并轨。申请“两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分别由家庭成员2011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和低于18000元(含),同时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将申请“两房”的户籍标准统一为“家庭成员具有开发区城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开发区建设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轨,并将“两房”的家庭收入标准提高,户籍标准进行调整,不做时段划线,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人群受益,也使保障对象有了更多的选择。

  据了解,此前经济适用房保障是“二选一”,即货币补贴或实物认购。并轨之后由“二选一”变为了“四选一”,也就是说,既可以选择购买住房也可以选择租赁住房,既可以选择补贴的方式保障,也可以选择实物方式的保障。

  据介绍,从今年起,只要符合申请经适房或廉租房条件的家庭,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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