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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陈晓勤 杨文亮)昨日,记者从清城区民政局了解到,区政府已于近期下发《清远市清城区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从2012年1月起发放长寿保健金。
长寿金即高龄老人津贴。办法规定的长寿金标准是;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360元。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所需要资金由区、街(镇)各负责50%。
据了解,当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应在当年8月份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年满90周岁或以上的老年人,应提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于长寿金分档次发放,已享领长寿保健金的老人增寿至90周岁、100周岁时,由区、街镇两级核实后,发放相应档次保健金,不用另行申请。
按照办法规定,长寿保健金应由符合条件的老人本人提出申请,但失能老人可由其法定赡养人提出申请,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可由福利机构为其代办,散居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可由村(居)代办。
据清城区民政局介绍,截至去年10月底,清城区80―89周岁老人有11000多人,90―99周岁老人2800多人,100周岁及以上老人近40人。据初步统计,清城区2012年高龄老人津贴预算达到779.28万元。据清远市老龄办统计,至2011年底,全市80―89周岁老人64638人,90―99周岁老人12543人,100周岁及以上老人214人。
据了解,清远市民政局已经将相关方案提交市政府审批,清远全市高龄津贴文件有望近期出台,各县将按照不低于全市标准发放高龄老人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