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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交通银行天河北支行行长朱木森收“好处费”
(记者 朱宏 通讯员 粤纪宣) 记者昨日从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获悉,广东省查办了一批金融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一批涉嫌受贿的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被依法逮捕。其中,原交通银行天河北支行行长朱木森受贿“好处费”共25.4万元。
朱木森:批贷款收“好处费”
据介绍,原交通银行天河北支行行长、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资产保全部高级经理朱木森,2006年至2008年期间,在审核广州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授信贷款申请的过程中,利用审核与报批的职务便利,涉嫌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邓文斌(另案处理)“好处费”共25.4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一人受贿12次收56万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阳江办事处主任(正处级)谢绍聪,违反国家规定要求阳江农信社团发放贷款,帮助阳江市“3 26”案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林国钦(已判刑)的春潭水泥厂获得阳江农信社团贷款1亿多元,涉嫌收受林国钦的贿赂,数额巨大。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此案正在侦查中。
花都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黄远初,利用其担任花都区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兑付清远市宏成贸易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三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谷文锋(另案处理)“好处费”共人民币34万元;在兑付江门市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收受该公司原法人代表岑元光(另案处理)“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在处理恩平市奥特公司债权等业务过程中,涉嫌八次收受恩平市奥特公司经理吴国贤(另案处理)“好处费”共17万元。共计涉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56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城市信用社办公室主任李阳,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其担任花都区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组(后改称为花都区城市信用社退市清算组)组员的职务便利,在兑付清远市宏成贸易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三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谷文锋(另案处理)“好处费”共人民币7万元;在兑付江门市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三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岑元光(另案处理)“好处费”共人民币16万元;在兑付江门市宏信发展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收受请托人吴国贤(另案处理)“好处费”共人民币20万元。共计涉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43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