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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男子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0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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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严冰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管某、卿某、冉某、粟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判处管某有期徒刑2年、冉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卿某和粟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1个月。4人均处相应罚金。

  2011年5月9日,被告人冉某发现自己饲养的7头生猪病死,便委托被告人卿某帮忙将病死猪卖出去。管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7头病死猪买走,在粟某处加工成腊猪肉。运往黔江城区途中,被重庆市公安局黔江分局和畜牧局联合执法组查获。经鉴定,该批猪肉中含有对人畜有害的致病性微生物,确诊为病死猪肉,检疫不合格、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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