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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曾春波 李晓雯)“我帮你用POS机套现,你付我手续费。”一男子帮人刷卡套现或代还信用卡欠款近3千万元,被越秀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后,近日,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江西籍男子花志威(化名),28岁,文化程度中专。花志威自称2010年7月在广州找工作过程中认识了做信用卡非法套现赚钱的阿绍(另案处理),便帮其拉客收取提成。2010年8月,花志威用5万多元将阿绍在广州中山三路某大厦14楼的门店盘接过来,自己帮人做信用卡非法套现。花志威通过购买或向生意朋友借来商户名称为广州市××工艺品商行、广州市××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装饰材料商行、搜×网四台POS机,并雇人贴小广告、以短信或朋友间介绍等方式,招揽需要信用卡非法套现的“顾客”。从2010年8月6日至2011年3月22日,花志威以虚构交易、消费的形式,先后使用上述四台POS机,帮众多信用卡持有人在其限额内刷卡套取现金或代还信用卡欠款,收取对方1.2%―2%的手续费。在上述期间,花志威帮助“顾客”刷卡套现或代还信用卡欠款合共人民币29176396.37元。2011年3月29日,花志威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