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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余红举、实习生黄燕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由原来的国家统一标准35毫克/千克下调至25毫克/千克。当天,省盐业、卫生等部门对全省4家盐矿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进行检查,发现均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生产。
据了解,3月15日以前,我省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三年,直至最终实现新标准加碘盐替代旧标准加碘盐。目前,我省新标准食用加碘盐已经全面生产投入市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市场上将会出现新老两种标准食用加碘盐并存销售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