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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斤食用盐含碘量由35mg下调至25mg
□旧标准碘盐仍可放心食用,新标准碘盐上市仍需等待
□标准调整后盐价不变
本报讯(记者张巨峰 通讯员郎卫国)3月15日起,食用碘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不再实行全国“一刀切”,各地开始根据当地实际执行新的碘盐标准,我省碘盐标准亦随之调整。3月16日,记者走访省盐务管理局获悉,根据新的碘盐标准,今后我省居民食用碘盐的含碘量,将由原来的35mg/kg下调至25mg/kg。执行新标准之后,市场销售的碘盐价格不变。
2011年9月,国家卫生部发布了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文件,规定了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新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盐碘含量均值20mg/kg、25mg/kg、30mg/kg,各地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在三档标准中选择本辖区内采用的标准。该文件发布后,我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参照省内碘盐及碘缺乏病监测结果,对食盐加碘浓度标准进行了反复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我省食盐碘含量标准应选择为25mg/kg。
省盐务管理局局长蔚利洲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3月15日起,所有食盐生产企业都要按新标准生产碘盐。之前生产的旧标准碘盐,国家规定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标明保质期的,可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由于食用碘盐属储备物资,一般会有几个月的库存,预计库存旧标准碘盐售完仍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消费者想购买“新碘盐”还需等待。不过,旧标准碘盐完全可放心食用。
据介绍,目前我省生活在高碘地区的人口约在100万人左右,仅涉及太原、朔州、晋中、吕梁四市的少部分乡镇。绝大部分山西人仍为缺碘人群,需要食用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