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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原北京锦达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苑某,被指控伙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等人对外发包虚构的工程,骗取多家施工单位交纳的图纸押金、好处费等共计700万余元。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苑某担任北京锦达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锦达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伙同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对外发包虚构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侯村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大棚钢结构工程等。他们以公司名义先后与30余家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好处费等各种名义,骗取70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苑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