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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有些社会机构热衷于对医院进行排行或排序,这无可厚非。但排行或排序的标准,如果仅仅是同行专家投票加上科研与论文,就容易使医院偏移“以病人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更容易使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产生偏差。“以病人为中心”、“患者至上”、“患者满意”等,应该作为评价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标准,为此建议:
1.评判医务人员的标准应注重患者满意程度。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服务性的窗口行业,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工作言行、服务质量与专业技术水平的综合优秀表现,才是患者所需要的,医德医风水准与医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同样重要。为此,判定医院尤其是医务人员工作表现的标准,应注重患者的满意程度。
2.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患者碍于面子和求医需求,可能会不愿把自己的真实感受、意见、建议告诉医院及医务人员。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能比较客观准确地了解患者的真实诉求。此外,第三方的评判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3.医院要把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满意程度作为评判医务人员工作表现的重要方面,要与其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相结合。医务人员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患者,因此,应充分理解患者的意见,尊重患者的感受。
来源:生命时报网络版
编辑:许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