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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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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 通讯员高峰 杨林毅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3月16日上午,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机关 “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在该局机关7楼会议室隆重举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新刚、自治区文明办主任杨胜江、自治区文明办创建处处长龚彦、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宗杰、乌鲁木齐市文明办主任魏列佳、市国税局机关相关领导出席授牌仪式,各区县国税局、稽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近300人参加了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由乌鲁木齐市文明办主任魏列佳主持,自治区文明办主任杨胜江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新刚同志和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宗杰同志亲自为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机关授牌。

  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健超表示,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机关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自治区文明委、乌鲁木齐市委、市文明委,以及自治区国税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上级部门指导和关心的结果,是全体国税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这些荣誉,既是对过去成绩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鼓舞和鞭策。”方健超说,市国税局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倍加珍惜荣誉,倍加勤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坚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不断提升国税形象;保持荣誉,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努力开创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局面,为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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