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曾妍 廖朝晖)一起涉案金额达683万元,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卷烟制假案日前在衡山县法院一审宣判,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该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梁某、欧阳某、李某等9人有期徒刑3年至8年,并处罚金不等。这是湖南省目前查获的最大卷烟制假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6日,被告人梁某、李某、欧阳某等人合伙出资购买两台卷烟生产机器;2010年8月至10月,开始在欧阳某家生产卷烟,因生产技术、管理出现问题,便决定将烟机租给福建老板张有通(另案处理)等人生产卷烟,共收取租金12万元。
衡山县烟草专卖局、衡山县公安局联合办案,于2010年11月13日捣毁该生产假烟窝点,当场缴获假烟生产设备一套、扣押184件卷烟和原材料及生产卷烟及运输卷烟数量的记账本。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现场查获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