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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6日讯(通讯员丛纪伟记者侯文强)在认真核对入伍新兵户籍的基础上,福山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0800元标准,为义务兵发放了优待金。目前226.8万元优待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共有210名义务兵家庭享受到了优待政策。该区为烟台市第一个全部兑现优待政策的县市区。
据了解,继去年福山区在烟台市率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福山区委区政府高度兑现政策工作,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优待金发放时限,并签订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