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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为更好地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省地税局决定对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
省地税局依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推出了该地方性政策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项政策将于2014年12月31日止,在3年内我省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
省地税局要求我省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纳税人发票使用量,并切实加强发票使用的辅导和管理,遏制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帅雪琴 记者 曲倩影)
作者: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