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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被告人鄂某挪用资金一案,在萝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鄂某,原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一名信贷员。2004年2月至3月,擅自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及印章,冒用16名农场职工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48万元,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
2010年,在黑龙江省开展的打击、治理农村信用社系统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中,被告人鄂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被告人鄂某将赃款全部退还。
被告人鄂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