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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难分清法官真情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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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日报讯(通讯员丘雪芳)开摩托车载客,风里雨里以此谋生,本是小心又谨慎,却怎料遇上车祸,与一电动车相撞,更倒霉的是撞飞后又被一货车相撞,最倒霉的是交警部门还无法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近日,清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某某是一摩托车载客司机,平日就靠开摩的载客维持生计。2010年12月18日他和往常一样开工,搭载乘客赖某某沿环城北路由凤城大桥方向行驶至环城北路沙田路口时,发生连环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伤残。由于种种原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黄某某在讨要赔偿款无果的情况下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8万余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伤情确实比较严重,两处残疾对其以后的工作生活存在着较大影响,应尽快拿到赔偿款,解决其燃眉之急。虽本案中交警部门无法认定各方责任,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原则,承办法官不辞劳苦,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做工作,指出从现有证据看,事故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也应自负一部分责任,并希望保险公司能突破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般只处理交强险部分的惯例,将商业险部分一并处理,减少后续麻烦。被承办法官的真情与耐心所感动,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此方案,将交强险和商业险部分一并调解,一次性支付原告120586.71元,原告对此也满意,表示不再追究事故其他各方的责任。

  法官表示:做调解工作时,一定要耐心细致,多站在各方角度思考,真正从当事人利益出发,这样就一定能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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